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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錫文農地入市增值收益不能全部給農民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陳錫文在論壇上對土地改革做論述時表示,現在農民對征地制度之所以不滿,因為覺得補償太低,按照《土地管理法》47條的規定,農民土地被征收之後,各項指標合在一起,最高不能超過這塊地之前平均年產出的30倍,這樣一個水平農民不接受。

  陳錫文表示,如果不改變農民土地的所有權,讓它直接入市改變瞭用途,它會明顯的增值,這個增值部分是不是都給農民?他貸款專家稱:"從世界的經驗來看也不可能,它也必須有一部分用於公用設施,有一部分用於更多的其他方面需要考慮的問題。"

  他認為,在土地利用性質改變的時候會產生巨大的利益差。從中國的國情看,至少要有五個階層要在這個利益中得到統籌。第一就是政府要拿到一部分土地增值的收益。第二是開發土地的這些企業,如果它沒有一定的收益,就沒有人開發。第三是市民,要利用這個土地生存和生活,他的權利應得到尊重。第四是,貢獻瞭這些地的農民。第五是遠離城市的農民。

  陳錫文表示,怎麼把這幾個方面的利益關系處理好,這是將來土地關系要追求的目標,"所以,一下子要跟農民講清楚,不是土地能賣多少錢就都是你的收益,要兼顧台中市前置協商貸款這五方的利益"。

新聞來源http://fs.house.sina.com.cn/news/2013-11-22/102237466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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